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我爱宝宝百货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0479****27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202民初2037号 |
案号 | (2021)粤1202执13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黄燕薇与被告端州区我爱宝宝妇婴用品店于2018年6月25日签订的《联营合同书》(合同编号:DSHZS2018027)和于2018年6月29日签订的《联营合同书》(合同编号:DSHZS2018028); 二、被告喻文林、端州区我爱宝宝妇婴用品店、佛山我爱宝宝百货有限公司、佛山大尚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返还联营保证金5000元给原告黄燕薇; 三、被告喻文林、佛山大尚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返还2020年2月租金等费用7998元给原告黄燕薇; 四、被告喻文林、端州区我爱宝宝妇婴用品店、佛山我爱宝宝百货有限公司、佛山大尚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在肇庆海湾店内全部货物及展示柜[以合同编号DSHZS2018027《联营合同书》第1.1条“联营场地:甲方提供位于肇庆市海湾城店内(后附平面区域图),实用面积约为41平方米的场地”及合同编号DSHZS2018028《联营合同书》第1.1条“联营场地:甲方提供位于肇庆市海湾城店内(后附平面区域图),实用面积约为60平方米的场地”所约定的场地范围为准]; 五、被告喻文林、端州区我爱宝宝妇婴用品店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货款72439元给原告黄燕薇; 六、被告喻文林、端州区我爱宝宝妇婴用品店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给原告黄燕薇; 七、驳回原告黄燕薇的其他诉讼请求。 八、案件受理费1180.4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喻文林、端州区我爱宝宝妇婴用品店、佛山我爱宝宝百货有限公司、佛山大尚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黄燕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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