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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太交道罚字[2021]004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0
    决定机关 太仓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