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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饶余市监信监处〔2021〕303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4
    决定机关 余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