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黔西南银保监罚决字〔202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贵州晴隆农村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尽职,贷款“三查”流于形式,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投资入股问题应负领导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罚款五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9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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