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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黔西南银保监罚决字〔202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尽职,贷款“三查”流于形式,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投资入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三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9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翀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