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二稽罚[2019]60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西湖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2016年2月你单位销售部门报销部门培训费,金额共计120000万。所附发票为购买市民卡支出,实为销售部发放奖金。你单位未将此奖金计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0945.4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28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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