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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保定宝丰硝化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3775****61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37民初763号
    案号 (2019)冀0637执4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19-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 一、保定宝丰硝化棉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2017年10月1日以前利息为32000元;2017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偿还完毕). 二、被告褚双玲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褚双玲名下车辆已被博野县人民法院查封,车辆号牌:冀FV196V、京NU0186,如到期未偿还债务,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以上车辆用于偿还债务。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75元,保全费3020元,由原告安福来承担3597.5元、被告保定宝丰硝化棉有限公司承担35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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