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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荔彩制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志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8317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佛城法民三初字第2293号
    案号 (2016)粤0604执5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7
    发布日期 2016-02-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佛山市顺德区荔彩制衣有限公司向广东集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本金6021505.65元及利息、罚息和违约金(自2015年7月14日起至2015年7月16日止计算利息与罚息,二者之和为3650.54元。自2015年7月17日起,计算利息、罚息和违约金,三者之和按年19.4%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佛山市顺德区骏彩玻璃机械有限公司、梁志坚、李洁仪、梁华、李惠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广东集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债权,对梁志坚名下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常教社区居民委员会新成路8号之17号铺、21号铺、22号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文秀社区居民委员会文秀路嘉信广场二层119号车位、120号车位,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云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新桂中路海琴湾花园三期98号商铺;李洁仪名下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常教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路23号美林阳光居牡丹苑43号车库、42号车库;以及梁志坚、李洁仪名下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府又社区居民委员会新桂路明日华府653号汽车位,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广东集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债权,对佛山市顺德区骏彩玻璃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截止2015年7月16日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存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广东集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债权,对佛山市顺德区荔彩制衣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附件),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六、广东集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债权,对佛山市顺德区荔彩制衣有限公司自2013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7日间因生产经营所产生应收账款,在1000万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31900元由六位被执行人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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