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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0〕12557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15日11时55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宁波火车南站南出发平台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21BR6轿车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示证检查。经查,该车所有人是邓福全,属于小型轿车,使用性质是非营运。2020年11月20日当天,浙B21BR6轿车驾驶员邓福全接到恒好用车司机软件提供的一笔从宁波火车站南广场尹江岸三村至奥克斯(明光路)的订单后,准备上客时,遇执法人员检查。被查时,该车驾驶员邓福全无法当场出示浙B21BR6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因此,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的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1
    决定机关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