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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0〕12267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0月6日12时30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宁波栎社机场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700XD轿车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示证检查。经查,该车所有人是赵殿付,使用性质是非营运。2020年10月6日当天,浙B700XD轿车驾驶员赵殿付通过恒好用车司机软件接到一笔由宁波栎社机场至鱼山头村的订单后,驾驶该车,在宁波栎社机场一楼快速行车道上接上贰名乘客,准备出发时被执法人员查获,随后取消订单。恒好用车司机软件向浙B700XD轿车派发了网约车订单,该车驾驶员赵殿付无法当场出示浙B700XD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因此,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的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3
    决定机关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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