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运政罚〔2020〕1276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8月12日9时20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宁波栎社机场T2航站楼出发平台巡查时,发现浙B00LT9轿车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示证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麻万抱制作询问笔录后证实:该车辆所有人是麻万抱,经营范围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2020年8月12日当天,浙B00LT9轿车驾驶员麻万抱通过恒好用车司机软件联系到乘客后,将乘客从曙升花苑西(公交站)送至宁波栎社机场,该订单在麻万抱的恒好用车司机软件上显示车费为人民币贰拾陆元肆角陆分。恒好用车司机软件向浙B00LT9轿车派发了网约车订单,被查时,该车驾驶员麻万抱无法出示浙B00LT9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本人的从业资格证。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订单与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的浙B00LT9轿车的恒好用车司机软件营运情况相符。该车辆所有人为麻万抱,于2019年9月30日在恒好用车司机软件上用麻万抱姓名、浙B00LT9车牌注册账号后,恒好用车司机软件开始向其派发网约车订单。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已在宁波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号:浙交运管许可甬字330203500015号),但浙B00LT9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因此,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的行为属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扰乱了正常的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4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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