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什邡市宝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方远平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821676-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碚法民初字第03683号 |
| 案号 | (2015)碚法民执字第0229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5-10-16 |
| 发布日期 | 2015-11-15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重庆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什邡市宝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兆冠玻璃有限公司货款321915.7元及违约金,该违约金以321915.7元为基数,从2015年4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至本金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6202元,减半收取3101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共计5621元,由被告什邡市宝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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