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十堰市万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9688336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321民初529号 |
| 案号 | (2019)鄂0304执3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1-04 |
| 发布日期 | 2019-06-19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湖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十堰市万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李新奇租赁费96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十堰市万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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