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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十堰市万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兰靖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68833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321民初451号
    案号 (2016)鄂0321执2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11
    发布日期 2017-03-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十堰市靖忠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江华海欠款人民币53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0元,由被告十堰市靖忠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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