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泰兴(消)行罚决字〔2020〕00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5月1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中发现江苏科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疏港 路20号,法定代表人:陈其林)值班记录未如实记录控制室主机状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查处。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2
    决定机关 泰州市泰兴市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