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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汇力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濮柏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05701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绍商外初字第00027号
    案号 (2014)绍柯执民字第023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柯桥区法院
    执行法院 绍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6-25
    发布日期 2015-01-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汇力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绍兴县日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支付律师费4.6万元,财产保全担保费2500元,支付计算至2014年1月15日的利息192820元,以及100万元自2014年1月16日起依照月利率18.6‰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款于2014年4月15日前付清。二、被告浙江润通印染服装有限公司、濮柏云、罗条珍、胡云强、陈惠敏、寿建良、胡云珍对被告浙江汇力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5949元,减半收取7974.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2974.5元,由被告浙江汇力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浙江润通印染服装有限公司、濮柏云、罗条珍、胡云强、陈惠敏、寿建良、胡云珍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限于2014年4月15日前向本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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