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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食药监食罚【2017】3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1
    决定机关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