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泸江市监处〔2020〕510502200000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3600万元,责令改正,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26 |
决定机关 |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雷少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