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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泸江市监处〔2020〕51050220000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600万元,责令改正,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26
    决定机关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雷少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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