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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怀远县科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2139****970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21民初5130号
    案号 (2021)皖0321执8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4-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怀远县科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良军42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250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2018年5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金良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800元,由被告怀远县科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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