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佛环罚字〔201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于2019年12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一般行政处罚告知书》(佛环罚告字〔2019〕8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你单位有权陈述、申辩,你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经我局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2 |
决定机关 |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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