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潍坊锦澳橡胶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23345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奎民三初字第394号 |
案号 | (2019)鲁0705执恢37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19-10-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判决被告孙连泉偿还原告吴宗萍借款800000元及利息(自2012年7月27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判决被告潍坊锦澳橡胶有限公司,潍坊同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张汉臣对被告孙连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吴宗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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