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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灵璧宝迪种猪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32367****98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3民终1736号
    案号 (2020)皖1323执恢1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8-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2018)皖1323民初64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2018)皖1323民初6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9三、河南竺筑农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安徽灵璧宝迪种猪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25万元;四、安徽灵璧宝迪种猪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河南竺筑农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货款91万元,河南竺筑农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同时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给安徽灵璧宝迪种猪科技有限公司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981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6627元,合计26441元,安徽灵璧宝迪种猪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河南竺筑农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644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800元,安徽灵璧宝迪种猪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800元,河南竺筑农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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