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诸环罚字[2017]28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采取水污染应急措施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诸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诸环罚字〔201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13 |
| 决定机关 | 市环保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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