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淄高新地税 简罚 〔2017〕 1281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于2017年8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办理2017年7月份实现的全部税种(个税、印花税)纳税申报,逾期8天,目前为正常登记状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行政处罚内容 | 2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23 |
决定机关 |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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