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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新建汇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679****34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1民初600号
    案号 (2020)苏0111执3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5
    发布日期 2020-03-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新建汇工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789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等(该本金是截止2018年12月20日尚欠本金,未还本金根据实时欠款情况,以还款账户系统为准;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18年12月20日为3040154.79元,此后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标准计算);原告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阿海德电子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京市秦淮区香格里拉花园01幢105、205室的房产被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3775元,由被告南京新建汇工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3775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4301011329****4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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