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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兆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9****709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306民初57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豫0306执4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19-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兆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洛阳锦海石化产品有限公司货款654975.6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1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王芳对前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王芳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兆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洛阳锦海石化产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50元,保全费4520元,共计15270元,由被告深圳市兆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王芳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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