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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潮市监湘罚字〔2020〕1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0日从一上门化妆品推销人员购进无合法来源证明材料的没有中文标识日本产洗发露。具体购销情况如下:没有中文标识的日本产洗发露,600mL/瓶,购进8瓶,每瓶购进价为人民币35元,总购进价为人民币280元,每瓶零售价为人民币45元,已售2瓶,总销售额为人民币90元,货值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60元,余6瓶未售被查。 另查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并索取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化妆品的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并保存相关凭证、建立产品进货台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无合法来源的没有中文标识的日本产洗发露(600mL/瓶)6瓶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31
    决定机关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