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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邦贝尔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0658****87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91民初634号
    案号 (2021)赣0491执3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12-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干正发、姜田杰、胡生桥、胡形军、江西邦贝尔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九江市西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1548572元及利息432252.69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此后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货款154857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九江市西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74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0747元,原告九江市西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15174.18元,被告干正发、姜田杰、胡生桥、胡形军、江西邦贝尔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25572.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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