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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万州)文综罚字﹝202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6
    决定机关 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万州区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