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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汇阳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2668****20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26民初11023号
    案号 (2022)皖1226执7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日期 2022-04-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汇阳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韦万宝借款2500000元;二、驳回原告韦万宝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案件受理费68117元,原告韦万宝负担20000元,被告安徽汇阳食品有限公司负担4811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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