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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通)食药监妆罚〔2018〕0806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5条第3款第0项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432元;2、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1728元。以上1、2项合计216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9
    决定机关 通州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