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通)食药监妆罚〔2018〕0806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5条第3款第0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432元;2、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1728元。以上1、2项合计216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19 |
决定机关 | 通州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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