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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丹建罚处[2020]1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未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江苏天坤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24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1
    决定机关 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