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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中隧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聂万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3246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281民初584号
    案号 (2016)豫1281执7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义马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义马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13
    发布日期 2017-01-0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缺席判决如下: 被告聂万里、李微微、洛阳中隧停车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保安、乔淑红欠款45.5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25元,保全费2795元,由被告聂万里、李微微、洛阳中隧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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