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渝垫江市监处字(2021)1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1 |
| 决定机关 |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邹红霞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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