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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仲市监稽一处决字〔2021〕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五)项、《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1
    决定机关 惠州仲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