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惠仲市监稽一处决字〔2021〕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五)项、《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一)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6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1 |
决定机关 | 惠州仲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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