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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市仲)应急罚〔202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惠州市皓翔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对“7·16”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行政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0
    决定机关 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