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惠市仲)应急罚〔202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惠州市皓翔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对“7·16”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0 |
决定机关 | 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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