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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惠市执I罚字〔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4月1日,陈江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惠州市皓翔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五一村委学塘排河道旁堆放建筑垃圾共0.823㎡,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2
    决定机关 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