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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农迪人然合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230MA****J0X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51民初3043号
    案号 (2021)沪0151执21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08-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农迪人然合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潘云飞保证金200,000元;   二、被告上海农迪人然合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潘云飞逾期返还保证金的利息损失(具体计算方式: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上海农迪人然合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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