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虹处字(2018)第0920180009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广告引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未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未明确表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31
    决定机关 虹口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杨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