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欧联卫浴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8366****302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583民初4933号 |
案号 | (2019)闽0583执579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日期 | 2019-08-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欧联卫浴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支付截止2018年2月27日的利息、罚息、复利2795758.9元,并支付自2018年2月28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之日止以2795758.9元为基数计算的复利(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二、被告福建欧联卫浴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律师代理费6000元。 三、被告泉州派力肯厨卫有限公司、福建福泉集团有限公司、游国标、陈玉治、洪春梅、王建基、王建业、黄秀丽、王威灿、郑和成、洪德钦、洪明婷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二项被告福建欧联卫浴有限公司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欧联卫浴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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