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欧联卫浴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8366****302P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5民初504号、(2018)闽05执2640号 |
| 案号 | (2019)闽0583执398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5-08 |
| 发布日期 | 2019-06-21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福建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欧联卫浴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借款本金36677114.92元及截止2018年5月17日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1804400.14元,并支付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 二、福建欧联卫浴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律师费6000元; 三、泉州派力肯厨卫有限公司、福建福泉集团有限公司、游国标、洪春梅、王建业、王威灿、郑和成、洪德钦对福建欧联卫浴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泉州派力肯厨卫有限公司、福建福泉集团有限公司、游国标、洪春梅、王建业、王威灿、郑和成、洪德钦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欧联卫浴有限公司追偿; 四、陈玉治在其与游国标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黄秀丽在其与王建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郑秀华在其与郑和成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洪明婷在其与洪德钦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福建欧联卫浴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玉治、黄秀丽、郑秀华、洪明婷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欧联卫浴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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