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明市监稽处字〔202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发布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设施作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和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4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3
    决定机关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