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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禹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2251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107民初3940号
    案号 (2018)川0107执28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8
    发布日期 2018-04-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事项:1、请求法院依法强制三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金981141.33元;2、请求法院依法强制三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利息、罚息、违约金,以981141.33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5年2月28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2月28日为707066.89元;3、请求法院依法强制三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请求法院依法强制三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70838元;5、请求法院依法强制三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6510元;6、由三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以上费用暂共计1775556.22元。事实和理由:申请执行人诉三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16年9月6日作出(2016)川0107民初394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三被执行人至今未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捍卫生效法律文书之尊严,申请执行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此致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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