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诸城市三力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78218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782民初557号 |
案号 | (2021)鲁0782执150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航远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诸城威仕达机械有限公司垫付款10267261.1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山东航远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时,被告诸城市三力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诸城市东方奥诺工贸有限公司分别按(2016)鲁0782民初55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款确定的10267261.17元的三分之一份额向原告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被告山东航远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诸城威仕达机械有限公司垫付款10267261.17元的自2015年12月30日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四、驳回原告诸城威仕达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404元,由被告山东航远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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