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繁)文综当罚字〔2021〕C-0000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09 |
决定机关 | 忻州市繁峙县文化和旅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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