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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繁)文综当罚字〔2021〕C-00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09
    决定机关 忻州市繁峙县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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