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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硕宇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379****6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13民初2464号
    案号 (2018)粤0113执30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8
    发布日期 2018-12-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谢树春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招少媚清偿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20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8%的标准,从2015年9月17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杜银凤应对被告谢树春应承担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广州硕宇贸易有限公司应对被告谢树春应承担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陈伟宏应对被告谢树春应承担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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