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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市航日杰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六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7360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702民初11541号
    案号 (2019)浙0702执50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2
    发布日期 2020-01-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华市航日杰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姚龙彬工程款13525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年利率6%,从2018年8月23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朱岩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姚龙彬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金华市航日杰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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