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市华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80470****422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804民初71号
    案号 (2020)苏0804执恢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5-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安市华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成科140万元及利息(以122万元为本金,从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二、驳回原告李成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2400元(原告李成科已预交);心理测试费8000元(原、被告各预交4000元),均由被告淮安市华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四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中支行;李成科上诉交费账号62326361001****4035;淮安市华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交费账号6232636100109044019)。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