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江东(消)行罚决字〔2019〕01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飓风仓储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临江工业园区纬五路3888号的杭州飓风仓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通二村,法定代表人:李金龙)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逾期未整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八十一条第一阶,决定给予单位杭州飓风仓储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飓风仓储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交至萧山农商行义盛支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20100015187724400100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大江东聚集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8月30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30 |
决定机关 |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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