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龙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9853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东一法碣民一初字第23号
    案号 (2016)粤1971执73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19
    发布日期 2016-07-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郑敬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尹庆聪借款50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0元未基数,从2013年1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限被告郑敬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尹庆聪律师费19000元和保全担保费72000元。  三、被告郑仲辉、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悦华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恒联机械印刷有限公司、东莞市凯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恒新纸箱制造有限公司和东莞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第一、第二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vip